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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DOC 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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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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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DOC 97页)内容简介
(一)串连锚的重量约合主锚1/4~1/3(一般可用船上尾锚)串连钢索3~3.5倍长约10~20拓。
(一)加强码头系缆,全部系缆受力必须平均,并在磨擦处妥为衬垫。
(一)推测船舶在台风中的部位,并估计威胁最大的施虐风向。
(一)紧密封闭一切露天甲板仓口,每仓至少须盖结实油布二层,油布必须铺平,
并以全部木楔打紧固定于仓口缘材上,有压条的应将螺丝旋紧,并须用绊绳紧缚,以防鼓风吹裂油布。
(七)清扫甲板,检查排水孔和排水门,以防堵塞。
(三)先抛小锚,后抛大锚,并利用船舶后退力量,稍使两锚受力以使锚齿深嵌入泥底。
(三)关闭甲板出入口和通行仓口,并将螺丝上紧,急用的除外。
(三)抛好船首和船尾开锚(根据需要)并尽可能在前后各系棕缆一根以增加弹力。
(三)根据上述条件,决定具体抛锚操作措施。
(九)各水仓和燃油仓应尽量合并紧满,消灭或减少流动面,如果是空船或轻载,压舱水必须及时灌满。
(二)串连钢索一端接于小锚锚卸扣上,另一端联接于大锚锚冠上。
(二)船旁码头之间,放置大型碰垫物,如果是浮碰垫物,应以绳索固定于码头岸壁上,以防潮水暴涨浮出码头与船体之间。
(二)选择有良好抓力足以遮蔽施虐风向以及在大风浪中有足够富余水深而无长浪侵袭的锚地,
选择锚地,尚应考虑,与附近锚泊船舶的相对位置,以及与危险障碍物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露天甲板伸出的通风筒和空气管,可拔下的应拔下,并塞上木盖和罩上帆布套。
(五)全部水密门和舷门除急用外,一律应该紧密关闭。
(八)吊货杆和其他一切大件可移动的物料,应该缚牢,使处于航海状态中。
(六)检查污水管、测水管等的盖子,并加旋紧。
(十)仓内货物必须塞紧,危险物品尤应注意,甲板货物必须固定缚牢,
并做好紧急松绑的准备,以防风浪中移动损害甲板属具,特别是仓口水密装置。
(十一)易受风浪损坏的零星物件或属具如舷梯天幕等,应收入缚牢,或打迭收起。
(十七)检验船首与驾驶台各种联系灯设备,以及机仓与驾驶台车钟、电话、传声管等通讯设备。
(十三)物料间的油漆、油料、灯具以及厨房用具磁器等,应妥为安置。
(十二)救生艇应装入艇架与甲板紧缚,艇盖用绳缚牢,艇塞拔出使艇内积水得以排出。
(十五)无线电设备的应急蓄电池,应保持充满状态。
(十八)封闭锚链管,施以捻缝,上盖帆布。
(十六)锅炉、主机、辅机、起锚机和舵机等,应使处于正常状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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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DOC 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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