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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oc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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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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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oc 17页)内容简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内容提要:
第419条 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经过基本考试和补充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始可允许工作。
第420条 焊工应穿上下联身工作服,倘穿上下身分开的工作服,上衣不许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裤腿应长得罩住鞋面裤腿不应有卷边,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第421条 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第422条 禁止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对承重构染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
第423条 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第424条 禁止在储有易燃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时,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425条 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打开,方才准许焊接。
第426条 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但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第427条 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雨雪的措施。
第428条 在熄接工作场所附近,必须经常有盛满水的水桶、消火栓、沙箱、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第429条 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熨伤、触电、爆炸等措施。
第430条 在高空进行焊接工作,必须遵照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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