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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价格与采购物资价格管理(doc 8页)

所属分类:
定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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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价格与采购物资价格管理(doc 8页)内容简介

产品销售价格与采购物资价格管理目录:
第一章、产品销售价格的管理
第二章、采购物资价格管理
第三章、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基本职责
第四章、奖、罚则
第五章、附则

 

产品销售价格与采购物资价格管理内容简介:
物价管理条例(修改稿)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维护所有者和公司的合法经济利益,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经贸委《国有工业企业物资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产品销售价格的管理
第一条、产品国内和出口销售最低限价的制定程序和权限:首先由市场营销部门于每月25日提出建议,由经营副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于月初下达下月产品价格表,发有关副总经理和销售、财务、审计等部门,由市场营销部执行,财务审计监督执行。市场营销部应在此基础上制定高于最低限价的指导价,销售部门在指导价的基础上制订执行价。如市场发生变化和遇有特殊情况,规定的价格需要变动,须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
第二条、残损、废旧物资的处理价格权限,由供应、审计、财务、生产等部门联合提出价格评估建议,并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有关部门的收费,包括包装费、装卸费、倒大包费、客货车运输费、工程车使用费、下站费、内部劳务结算费等,都要建立收费标准,并经审计部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发有关部门执行。
第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无条件的执行物价表中确定的最低限价,不得超越权限,擅自降低价格。
第五条、各销售部门应当积极掌握市场商品价格信息,并及时反馈公司领导和审计部门,为制定产品价格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销售部门的年度供货合同及执行情况报审计部备案,接受审计部监督检查。
第七条、预收货款:对方没有及时提货的,要签订合同或协议,注明价格和提货期,以防市场变动时双方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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