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市场营销 >> 营销制度表格 >> 资料信息

商业担保—信用证ABC

所属分类:
营销制度表格
文件大小:
719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商业担保,信用证
商业担保—信用证ABC内容简介
信用证——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方式。
什么是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简称L/C),它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
承诺汇款的书面文件。在进出口业务中,一般是指银行(开证行)根据进口
人(即开证人)的申请和指示向出口人(受益人)开立一定金额的,并在一
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目前在国际贸易往来中,采用
信用证结算货款,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方式。
信用证具有如下特点:
(1)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它是开证行
与受益人(出口人)以及其他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而贸易合同只是进
出口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银行与贸易合同完全无关,
并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但要受信用证各项条款的约束。
(2)遵守“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原则。开证行只有在“单据
严格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才履行付款责任。否则,银行对于不符合
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可以拒绝接受。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关系:
信用证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有以下六个:第一,开证申请人,又称开证
人,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第二,受开证申请人委托
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开证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银
行。第三,通知银行,是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
通知行一般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第四,受益人, 是指信用证上所指定
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第五,议付银行,是指愿意买入或贴现受
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第六,付款银行,是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
以上六个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可以通过信用证的支付程序表明。
说明:
(1)进出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