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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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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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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管理办法试行
某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40页)内容简介
(一)变更申请书;
(一)小作坊核准申请书;
(一)生产场所迁址的;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核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补办申请书;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被依法撤回、撤销、吊销的;
(三)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生产加工条件发生变化影响食品安全的;
(三)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和生产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规定;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三)申请的产品经有资质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报告;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有效期满未申请,超过有效期30天的;
(二)生产产品品种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加工区和生活区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相隔离;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原件。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注销的;
(五)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人员和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的其他情形。
(五)涵盖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人员健康管理、不合格食品处置等管理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核准申请。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六)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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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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