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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doc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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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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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doc 31页)内容简介

旅游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目录:
1、总则
2、任免
3、薪津


旅游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内容提要:
(一)事假:经主管核准者,请假期间薪资照给,但超过全年规定期限应于年终奖金内扣减薪资(标准列后),未经核准而擅离职守者,以旷职论,旷职一天于年终奖金内扣减600元。
(二)病假:病假期内薪资照给,但超过全年规定期限应于年终奖金内扣减薪资,参照第九十八条。
(三)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在未超过期限者照发,逾期若续假,应予事先以事假申请核准,否则以旷职论。
(四)公伤假在规定之疗养期间内照发。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职员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忠心服务,接受主管之命令指挥及监督,诚实勤勉地执行职务。
第六十三条  本公司职员除因组织规程所划分之职位外,其任何部门及任何个人之工作并无贵贱之分,其人格平等,应互相尊重,不得冷言冷语中伤他人。
第六十四条各级职员均应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不得任意旷职、迟到或早退,但特别原因经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六十五条  各级职员均有值夜及假日值班之责(其值夜及值班之日程表另订)。如因事不能到班者,应事先委请代理人,或与他人调班,凡无故不到者,均以旷职列入考绩,值夜及假日值班者,于翌周内分别给予轮休。
第六十六条  各级职员每日应办之事项,必须当日办理清楚,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理完竣,仍应加班赶办,如系有时限之事项主管命令加班,不得借故推诿。
第六十七条  除办理本公司之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之名义,凡对外传播、发表、公告等事业,非经本公司签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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