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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概论(ppt 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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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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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环境资源,资源管理,管理概论
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概论(ppt 85页)内容简介

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概论目录:
第一节: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概述
第二节:国家环境资源管理体制
第三节: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权的行使
第四节: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概论内容简介:
    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通过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机关以国家名义,行使对影响资源和环境的活动进行指挥、组织、规范、监督的职能,以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的活动。
     长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央直属)排放的污水,流经绿园区西新乡小开元村崔延元、杜臣等人所居住的二村,注入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的西新水库,第年蓄水期间,由于蓄水面积扩大,污水将崔、杜等181人居住地附近的耕地及饮用水污染。为此崔、杜等人多次上访。长春市环保局接到他们反映后,对污水进行了监测化验,确认了污染源,组织人力修复了自来水设备,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崔、杜等人及小开元村民委员会、中汽一公司、绿园区西新乡政府等就解决饮用水污染问题进行调解,因崔对协议有异议而未果。为此崔等181人于1998年4月以长春市环保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该市南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长春市环保局履行行政职责。南关区法院在判决中认为中汽一公司系中央直属企业,环保局不具有对其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法定职责,对崔等人要求环保局履行对中汽一公司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判决责令该局在一个月内履行对181名村民与造成污染的企业及西新乡之间环境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定职责。环保局不服,上诉于长春市中院,1999年6月,长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长春市南关区法院(1998)南行初字第286号行政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崔延元等 181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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