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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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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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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doc 9页)内容简介
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内容简介: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1.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2.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
3.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三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3.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4.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5.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5.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9.未满十五周岁者;
10.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1.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2.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3.缴验户籍册。
4.缴验医院最近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5.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6.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7.填缴劳工保险加保表二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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