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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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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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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doc 8页)内容简介
某工程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确定正式投标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地铁工程)施工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规模、招标内容合理设置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应为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最低标准。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事先明确资格预审的标准和方法。
第四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一)对招标内容中资质要求不低于一级的项目,应通过择优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不少于12名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或者确定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二)对招标内容中要求资质不超过二级(含不分资质等级的招标项目)的,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2名为正式投标人,或者确定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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