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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物流服务创新:融通仓及其运作模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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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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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物流服务创新:融通仓及其运作模式初探内容简介

第三方物流服务创新:融通仓及其运作模式初探

 

  【关 词】物流创新/供应链/质押贷款/融通仓

 

  如何与金融机构协作,进行第三方物流服务创新,满足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和第三方物流服务的迫切需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物流业界和研究人员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将就此问题,以最具发展前景的质押贷款业务为重点,探讨第三方物流面向金融服务的创新模式。

 

   一、质押贷款及其外部条件瓶颈

 

  央行不断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但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往往是“想贷不敢贷”,根本原因并不在于银行信贷或资本市场的歧视,而在于中小企业过于分散和信贷风险较高。根据《贷款通则》第九条,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三种基本类型,其中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中小企业信用级别低,可抵押资产普遍较少,也难以得到大企业提供的担保,在经营活动中商业票据使用较少,要获得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票据贴现等服务在目前状况下仍然很困难。

 

  贷款质押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出质人)将质物交付贷款人(质权人)占有,以该质物为贷款债权担保,如果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债务,贷款人有权从质物中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按质物属性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贷款业务主要为股票等可转让有价证券质押。为数不多的动产质押(主要质物为原材料)案例都发生在大型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金融机构对质物的占有权带有较强的信用特征。面对中小企业的质押贷款业务尽管充满诱惑,但由于存在诸多外部条件瓶颈而陷于停滞状态,而许多中小企业迫于短期资金压力转而以高昂的成本向各地兴起的典当行获得类似于动产质押的融资。金融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质押贷款业务面临以下外部条件瓶颈:

 

  1.中小企业真正可以并愿意用于质押的财产主要为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在一定时期内处于存储状态的原材料、产成品等动产。对于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中小型工贸企业在资金紧张时通常趋向于直接将其变现。对于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其价值评估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难以为金融机构接受。

 

  2.金融机构如何实现对动产质物的占有权。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除金融服务以外的其他领域的经营活动,要实现对动产质物的占有权必须借助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提供质物监管与仓管服务。面对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不可能为每一笔业务代借款人寻找合适的质物监管或仓管人,同时也不愿接受质物分散存放在各借款人自己的仓库中。

 

  3.质物的价值评估。近年来国内的动产质押,由于贷款额度大,质物价值评估过程及费用都能够为借款人接受。而对中小企业的小额质押贷款,必须有便捷而可靠的价值评估操作。

 

  4.企业用于质押的物品对其产销供应链运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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