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分工管理制度(doc 47)
公司人事分工管理制度(doc 47)内容简介
⊙权责划分办法
1.公司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权责,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按本公司组织系统分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副)理、科长、主任、承办员等六阶层,将所有应由各层人员负责的事项,分列于权责划分表(以下简称本表)中。
3.各层人员的权责,分为下列三项,以三种符号代表:
(1)○代表经办、主办或提出——指该事项应由该层人员负责办理或其发动提出。
(2)△代表复核或核转——指该事项应由该层人员负责复核或核转上一阶层。
(3)※代表核准——指该事项可由该层人员作最后决定,而付诸实施。
4.将所有事项分为共同及个别两部分,再将共同事项划分为幕僚单位及直线单位两部分,以资简化。
5.表中所列的权责,各层人员均应切实负责办理,不可借词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殊事件发生,需向上一层人员请示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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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权责,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按本公司组织系统分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副)理、科长、主任、承办员等六阶层,将所有应由各层人员负责的事项,分列于权责划分表(以下简称本表)中。
3.各层人员的权责,分为下列三项,以三种符号代表:
(1)○代表经办、主办或提出——指该事项应由该层人员负责办理或其发动提出。
(2)△代表复核或核转——指该事项应由该层人员负责复核或核转上一阶层。
(3)※代表核准——指该事项可由该层人员作最后决定,而付诸实施。
4.将所有事项分为共同及个别两部分,再将共同事项划分为幕僚单位及直线单位两部分,以资简化。
5.表中所列的权责,各层人员均应切实负责办理,不可借词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殊事件发生,需向上一层人员请示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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