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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变(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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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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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理结构
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变(doc 8页)内容简介
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变内容简介:
     在上个世纪的70年代以前,新古典经济学仅仅局限于从技术方面来理解企业,他们常常把企业看成是资本所有者的企业,企业的宗旨就是实现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在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流企业理论证明了资本雇佣劳动是最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8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放松管制以及恶意收购浪潮使人们开始怀疑“股东至上”的企业治理结构。企业治理由传统的“股东至上”演进到“共同治理”模式,实际上表明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的权益,而且要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经营者的监控;不仅强调经营者的权威,而且要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实际参与。这样一种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企业的模式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
   企业治理结构是一种契约制度,它通过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使企业内的不同利益主体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和相互制衡机制。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治理结构都是从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下不断演化来的。因此,探索企业治理的最优模式对于当前我国的企业改革不无益处。
    在上个世纪的70年代以前,新古典经济学仅仅局限于从技术方面来理解企业,他们常常把企业看成是资本所有者的企业,企业的宗旨就是实现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在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流企业理论证明了资本雇佣劳动是最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他们认为,企业是由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缔结的合约集合,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合约是不完备的,为了防范由此发生的偷懒行为,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是重要的。因为物质资本所有者投入到企业里的资产具有专用性和可抵押性,即企业一旦倒闭,该资产可能会严重贬值,从而他是企业风险的承担者,所以出资人拥有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是有效率的。此逻辑在自然人企业中就表现为资本家既当监工又获利润,在法人企业中就表现为拥有剩余索取权的股东通过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使企业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
  8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放松管制以及恶意收购浪潮使人们开始怀疑“股东至上”的企业治理结构。恶意收购的目的是给企业经营者施加巨大的压力,迫使经营者对企业进行重组以提高公司的股票价格,然后再转手倒卖,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恶意收购往往导致公司解雇经营者、裁员、加强成本管理、减少对社区的捐赠等,其结果是损害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所谓利益相关者是指与企业有合约公司的人,他们因企业活动而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其中包括股东、经理人、员工、债权人、供应商、社区等。因此,美国的29个州修改了公司法,通过设置一系列的约束措施,要求企业在被收购时应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欧洲的不少国家在战后就开始通过立法强制规定必须接受工人进入企业决策层,由此形成共同治理模式。日本的公司实行法人相互持股,同时银行持有20%左右的非金融公司的股票,形成了特有的主银行制度,因此经理人与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前几年OECD公布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明确指出,“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公司的竞争力和最终成功是集体力量的结果,体现各类资源所作出的贡献,包括投资者、雇员、债权人和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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