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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收购法律实务(ppt 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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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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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收购,法律实务
企业兼并收购法律实务(ppt 110页)内容简介

企业兼并收购法律实务目录:
第一讲:并购法律主体
第二讲:并购法律客体
第三讲:并购操作法律程序
第四讲:并购法律体系
第五讲:MBO法律问题
第六讲:并购融资法律问题
第七讲:反收购法律策略
第八讲:并购案例分析

 

企业兼并收购法律实务内容提要:
一、收购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要求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准备将其持有的出资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要求
1、收购非上市股份公司
(1)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同时,他们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记名股票转让有关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2、收购上市公司
(1)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收购
(2)要约收购
(3)协议收购
三、收购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中特别规定的一类公司,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并未规定也并未禁止将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资产)转让给自然人或其他非国有法人,但是,此种转让必须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
  由于现《公司法》禁止设立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以外的独资公司,收购者收购该国有独资公司后,应将其变更为具有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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