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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债务重组关联交易合并抵销的处理(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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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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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准则,债务重组,关联交易,合并抵销,处理
新准则下债务重组关联交易合并抵销的处理(doc 6页)内容简介
新准则下债务重组关联交易合并抵销的处理内容提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应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当将债务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从集团角度看,集团内部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属于集团内部的资金划转业务,不能造成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同时也不能形成集团的收益或损失,对于集团内债权、债务关系,笔者认为从集团角度看,个别报表将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重组交易相互抵销,因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不再合并抵销债权、债务。对于债权方提取的坏账准备,笔者认为虽然债务重组已经将坏账准备抵销,但是债权方提取的坏账准备对其损益的影响并没有抵销掉,从集团整体角度看,内部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应当提取坏账准备,并不能产生对集团损益影响,所以坏账准备对集团损益产生的影响应当合并抵销,另外由于债务重组对母子公司形成的重组损益应当合并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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