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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董事会权力实战手册(doc 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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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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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权力,实战手册
争夺董事会权力实战手册(doc 48页)内容简介
争夺董事会权力实战手册内容摘要:
  控制权争夺的案例中,我们发现,争夺双方通过各种合法、违法或模糊的手段,在为对方制造控制障碍的同时,也可能会侵犯股东权益;当控制权的获得不足以补偿收购成本时,有的操作者便损害中小股东的财产权。这种情况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比如本期封面故事另一篇文章《争夺董事会。规则反思》所剖析的“郑百文重组”、“马应龙事件”。
  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越来越复杂的博弈中如何保证广大股东权益,法律法规如何不偏离制订的初衷,是本刊组织这一专题的重点。
  一旦上市公司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失衡,所有权与代理权分离,便有可能发生控制权之争(控制权之争按主体可分为7种类型,如附文二)。而促成控制权争夺的内在原因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缺陷(如附文三)。
  控制权之争一旦发生,各方总会借助法律、技术、政策等手段,各出奇招进行殊死搏斗。从中我们总结出一系列控制与反控制、收购与反收购的经典策略。
策略1:
  运用股东大会召集权及提案权
战术1:运用股东大会召集权
  某年8月,“名流投资”取得“幸福实业”6000万股法人股而成其第一大股东。“名流”的入主受到原大股东“湖北国投”的抵制。在改组董事会的提案遭董事会否决后,“名流”发起了由提议股东自行召集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结果顺利改组董事会,争得控制权。
  某年,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对股东大会的召集权、提案权作出了细致规定。比如股东只要单独或联合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权总数10%以上,即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如拒绝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或拒绝召开股东大会,收购人可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此后,“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被广泛运用于股权收购战中。比如“国际大厦”二股东“河北开元”在某年自行召集了7次临时股东大会,要求追究大股东的经营责任并改组董事会,只是由于持股比例低而屡屡铩羽而归。
战术2:运用股东大会提案权
  提案率最高的事项有董事、监事任免、修改章程等。提案权的主要纠纷包括:
  1) 提案的有效时间。《规范意见》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双方不得再提出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修改提案应在会议召开前15天公告,否则会议应顺延。而某年5月,在“猴王”股东大会召开前夕,公司5名董事临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罢免另外4名董事,并计划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明显在程序、内容诸方面严重违规,后被武汉证管办制止。
  2) 提案分拆的效力。比如在某年,“申华实业”第一大股东“君安”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提出一个完整提案“新董事更换老董事”,但选举时却被申华拆为4个表决事项。结果两名“君安”董事被罢免,而“君安”拟更换进董事会的两人却落选。由于当时找不到解决的法律依据,君安、申华的矛盾迅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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