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的法律风险管理与整合(pdf 17页)
并购的法律风险管理与整合(pdf 17页)内容简介
前言
对很多国内企业而言,香港的公司法的制度较为陌生。但如有机会或兴趣在中国境外扩展业务,则应多了解香港公司的情况,因为:
1. 了解香港公司,对了解海外其它国家的公司制度有所帮助,特别是普通法的英美国家,及一些税务天堂如英属处女岛及百慕达等。
2. 为享有三资企业的优惠,很多国内客户亦会在香港设立公司或收购香港公司股份,然后再在国内投资,或将合作的层面建立在香港公司的股权控制,然后由香港公司在国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3. 另外,国内民企与香港公司设立中外合营企业,应核实香港企业的身份及存在,否则可能受骗或由于法人身份不清晰而引致很多麻烦。
股本:
1. 分为“注册股本”、“发行股本” 及“实收股本”。注册股本是公司在成立时订明最高可募集的股本总额。在公司组织大纲内规定,可通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增加。
2. 发行股本即公司实际已发行予股东的股份的本金数额。
3. 实收股本即从发行股份中所收回的金额。如有部份股东在获配股份后并未支付股本,则有关部份成为“未征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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