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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生产企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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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制度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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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生产企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doc 5页)内容简介
钢丝生产企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提要:
6.1 预应力钢丝生产和钢丝加工设备过程不合格品的控制:
6.1.1 生产车间是预应力钢丝生产和钢丝设备质量的具体责任者,在钢丝生产和钢丝加工设备过程中,车间必须实行严格的工序自检控制。
6.1.2 质检员在生产车间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抽检和批量抽样检验。
6.1.3 若生产车间未按规定进行工序自检控制,或连续三次发生不合格产品时,质检员应拒绝检验,并要求生产车间停机整改,此时,质检员应开立“纠正措施要求单”。
6.1.4 生产车间在调试机械过程中,造成的不合格原料应报废,不作为不合格品处理。
6.1.5 当钢丝产品和钢丝加工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时,质检员有权要求生产车间停机整改,查找问题出现的原因,若能立即调整,修正正确,经质检员认可后,生产车间可恢复生产,否则,质检员应开立“纠正措施要求单”。
6.1.6 不合格品的纠正,如:自检或专检发现不合格,应移出工位并进行标识,经相关工序返工后,再验收合格时转入下工序。
6.1.7 若在生产或实现过程中、质量管理体系中,发现有连续不合格品和不合格项时,或重大不合格质量事故时需由质管部召集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不合格品/项评审”工作,并填写《不合格品/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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