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pdf 8页)
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pdf 8页)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宰前检验及处理
第三章 宰后检验
第四章 宰后检验后的处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对肉品的安全利用,以保障人身健康和防止畜禽疫病的传播,特制定肉品
卫生检验试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肉品,系家畜(猪、牛、羊、马、骡、驴)家禽(鸡、鸭、鹅)
以及家兔的肉尸和内脏。
第三条 本规程暂限于国营、公私合营屠宰厂(场)试行。
第四条 屠宰厂(场)对第二条所指的肉品须按照本规程进行检验。
第五条 各地商业部门领导所属屠宰厂(场)按照本规程进行肉品卫生检验,卫生、农
业部门对本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外贸易部门对出口肉品的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供应少数民族的肉品,除按该民族的生活习惯进行屠宰加工外,应按照本规程
进行卫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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