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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部劳动保险费开支的相关规定(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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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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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费,规定
公司本部劳动保险费开支的相关规定(doc 10页)内容简介
公司本部劳动保险费开支的相关规定内容提要:
公司本部劳动保险费开支项目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费、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生活补助费、职工遗属补助费、丧葬补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9] 7号)、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编印“老干部工作文件选编”和上海劳动保障编缉部发行“福利保险待遇实用手册” 以及 有限公司转发(上海电建劳[2002]1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对其管理要求和费用开支作如下规定: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归口劳动工资部管理,年初由劳动工资部编制年度费用预算申请报财务部门,并负责实施。单位缴费基数是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单位缴费比例为20%和3.5%,其中3.5%用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企业自负部分(按劳动部[1998]22号文的有关精神,列入企业管理费开支)。每月由劳动工资部编制“上海市行业统筹单位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结算表”交财务部门审核、提取和填制用款单办理付款。
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归口劳动工资部管理,年初由劳动工资部编制年度费用预算申请报财务部门,并负责实施。单位缴费基数是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单位缴费比例为12%,其中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每月由劳动工资部编制“上海市行业统筹单位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结算表”交财务部门审核、提取(按沪财社[2000]44号文有关精神,内资企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应付福利费”不足列支部分,经有关财政部门核准后可以列入“管理费用”)和填制用款单办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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