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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制度(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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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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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外国人,社会保险,暂行制度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制度(doc 12页)内容简介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制度内容提要:
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 某年10月15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①某年6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布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稿中明确指出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该《暂行办法》同时定义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以及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
②该文件公布后,社会反响极大,多国使领馆就此提出外交照会,中国欧盟商会(The European Unio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 )、美国商会(The U.S.-China Business Council ,即USCBC)均提交了意见和建议,认为此举增加外商企业的用工成本,存在重复缴费、与中国劳动法、计划生育政策不符等诸多问题,要求将外国人参保由“必选项”改为“可选项”。
③目前各地针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均为“有条件的允许”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如某年10月10日上海市《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国人可缴纳养老、工伤、医疗保险,不缴纳失业、生育保险。因此办法出台后,各地面临地方立法的调整。
④根据人保部某年5月23日公布的数据,目前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外国人为23万人,而根据上海市相关统计,截至某年6月,在上海合法就业的外国人约6.5万人。某年10月至某年4月,实际缴纳人数不足100人。由此可见,即使在中国经济最发达、外国人人数最多的上海市,外国人参保意愿十分不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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