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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和超市现场制售食品活动管理规定(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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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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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和超市现场制售食品活动管理规定(doc 7页)内容简介
商场和超市现场制售食品活动管理规定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中的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活动,是指以商场超市为经营主体的食品现场制作(加工)、销售的活动。
以商场超市为经营主体是指商场超市中现场制作(加工)的食品在出售时要由该商场(超市)统一结算,且经营场地在商场超市之内。不包括单纯租赁商场超市场地,以自己名义经营,有独立进出口的经营者。
第三条 食品现场制售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当:
(一)在上岗前取得健康证明;
(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制作、销售食品时应当保持双手洁净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与口罩;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六)接受商场超市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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