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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doc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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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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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doc16)内容简介
关于发布《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直属设计院:  为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医药管理局综合经济司根据国家医药管理局推行GMP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参照世界卫生组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实际水平和我国医药行业的生产现状出发,组织起草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简称GMP设计规范)。该《规范》业经专家组审查通过,国家医药管理局批准,现予发布,自1997年1月1日。   今后凡是医药建设项目,包括各种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都要按此规范进行GMP设计。凡从事医药工程设计的单位,以及项目审查部门或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此《规范》。请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国家医药管理局综合经济司。一九九六年三月八日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编号: 主编部门:国家医药管理局上海医药设计院批准部门:国家医药管理局施行日期:1997年1月1日编 制 说 明  为在我国医药行业深入实施GMP,适应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建设的需要,国家医药局推行GMP.GSP委员会设计规范专业组决定组织编写《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本规范由上海医药设计院主编,缪德华同志执笔,武汉医药设计院、重庆医药设计院等单位参与。在编写过程中广泛眚注医药行业内有关方面意见,并先后数次组织医药设计单位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专家进行了认真的讲座修改,由局推行GMP.GSP委员会寓言并原则通过。之后,局综合经济司(原局计划)就规范主要内容向卫生部药政局、药品监督办公室的领导、专家征询了意见并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基础上,局GMP设计规范专业组对本规范作了修改定稿。  本规范编制工作结合国内外GMP的进展和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建设、使用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我国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设计中遵照执行。并认真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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