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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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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制度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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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介质,管道工程,工程施工,验收
石油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31页)内容简介
4.2.1 管道安装前,应逐件清除管道组成件内部的砂土、铁屑、熔渣及其他杂物。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清除。清除合格后,应及时封闭。
4.2.2 管道上的开孔应在管段安装前完成。当在已安装的管道上开孔时,管内因切割而产生的异物应清除干净。
4.2.3 管道安装时,应检查法兰密封面及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锈斑等缺陷存在。
4.2.4 安装前,法兰环槽密封面与金属环垫应作接触线检查。当金属环垫在密封面上转动45°后,检查接触线不得有间断现象。
4.2.5 有拧紧力矩要求的螺栓,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力矩拧紧。测力扳手应预先经过校验,允许偏差为±5%。带有测力螺帽的螺栓,必须拧紧到螺帽脱落。
4.2.6 流量孔板上、下游直管的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在此范围内的焊缝内表面应与管道内表面平齐。
4.2.7 温度计套管及其他插入件的安装方向与长度,应符合《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3521的要求。
4.2.8 连接法兰的螺栓应能在螺栓孔中顺利通过。法兰密封面间的平行偏差及间距,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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