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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家用灶具和食品加工装置(pdf 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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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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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家用灶具和食品加工装置(pdf 42页)内容简介
电子家用灶具和食品加工装置内容提要:
A. 此标准包括目录范围内覆盖UL 公司产品后续服务的基本要求, 这些要求是基于成熟的工程原理, 研究,测试记录现场试验及生产安装问题的认识, 从厂家, 用户, 检验机构其它专业经验咨询时所获取的信息,如有必要他们可以进一步实验调查后改正.
B. 此标准的观察要求是持续保证生产厂家产品的条件之一.
C. 按这些要求在检查或测试产品时, 只要产品符合此标准, 即使发现预料的其它安全损害, 也可视为符合标
准.
D. 产品采用的材料或者其结构形式与此标准中的要求有些区别, 那幺可以按照设计要求测试, 如果大部份材料相同, 那幺就可以按照标准进行判断.
E. UL 在按照目标进行功能演示时, 不能下放厂家或其它任何部门的责任, 标准在制定时, UL 的意见和调查研究结果, 已经代表了专业评判标准, UL 对任何使用或依赖下标准不负任何责任, UL 不会发生任何责任义务损害, 包括由于使用, 解释或依赖此标准产生的重大损坏.
F. 按照UL要求进行测试时有一些不可避免的损害, 因此在进行测试时采取足够的安全措 施和足够的防护工具是必要的.
1. 范围
1.1. 这些要求覆盖了在普通情况下使用的250V 或以下的家用厨具电器(除了1.2 里有说明外),包括临时或永久地在户外使用的家用厨具电器应符合国际电器条例规定.
1.2. 这些要求不包括家用电器系列, 电极型, 长柄锅及电炸锅, 乳酪机锅, 面拖油炸机, 爆谷机, 咖啡壶, 电饭锅, 微波炉, 以及按个人要求制作的电器不包括在此标准内.
1.3. 以下内容中, 确定是否符合此范围内的一种装置的要求(如多士炉和类似的)应通过具体参考此型号要求, 在没有具体参考资料时, 如果采用"符合"条款, 那幺条款应为公认符合标准所有型号的要求.
1.4. 产品包括外形特点, 零件, 系统更新及与此标准要求有区别的产品, 而涉及到火险, 电击, 伤人应该使用适当的附加零件进行测试, 其安全水平的最后结果应保留在标预期的范围内, 产品外型, 特性, 零件,材料, 系统与具体要求相冲突, 不能视为符合此标准, 如果考虑提出修改要求, 应采用一致的方法, 开发, 修正, 执行此标准.
2. 组合件.
2.1. 除2.2 说明外, 此标准中产品组合件应符合组合件的要求, 如产品一般使用标准组合件清单索引A所示.
2.2. 组合件不需要与具体相符是:
a. 此标准包括的产品应用中不必涉及到外形或特性.
b.由此标准要求代替.
2.3. 组合件应在认可的设计环境下使用.
2.4. 结构中的些特殊组合件不全面或限制其性能发挥, 这些组合件只能在限定环境下使用, 例如不超过一
定限定温度下使用且只有在认可的选定环境下限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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