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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车能否投保(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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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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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车能否投保(doc 9页)内容简介
内容提要:
对汽车保险的关注,反映了内地私家车辆快速增长的现实。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在8跃日宣布,北京的机动车辆正式突破200万辆,其中私人拥有128万辆,占总数的64%。北京的常住人口大约是香港的两倍,然而登记车辆数目却高达香港的4倍之多。汽车的高增长,不但对道路流量造成考验,也隐含着交通意外风险升高。在今年1月1日以前,内地车辆采取统一费率,今年才开始推行全国的车辆险费率市场化,因而保险公司和车辆驾驶人比以往更关心车辆险产品与保费。
去年内地机动车辆险保费总收入达到450亿元人民币,占全体非寿险保费收入的6成以上,无疑是国内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的主力险种。车险费率在年初开始市场化之后,各公司所推出的产品五花八门,保费计算因人、车、用途、地域等分类原则而有所不同。整体而言,内地的汽车保险业已经进入了市场竞争的战国时代。
随着车险产品与费率的开放,总部位于上海的天安保险公司推出了一个“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的车辆附加险。简单的说,就是为酒后驾车肇事者提供保险,即“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身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这个车辆附加条款推出后,在内地引发许多争议。天安保险公司强调该产品是通过保监会批准上市的,并于年初开始已经在全国20多个城市的营业网点销售,8个月来,有300多辆车投保了这一附加险,至今没有发生任何出险赔付。
对于有人批评,这一产品违反保险合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公司的看法是,这个险种的目的在于保障酒后驾车事故中的无辜受害者,因此完全符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他们强调,这种保险就像盗抢险等犯罪保险一样,保障的是受害人而非肇事人的利益,与违法行为并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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