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行业分类 >> 金融保险 >> 资料信息

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培训手册(doc 33页)

所属分类:
金融保险
文件大小:
226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信用社,综合业务,业务系统,系统培训,培训手册
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培训手册(doc 33页)内容简介

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培训手册目录:
1. 综合类业务介绍 
2. 存款类业务介绍 
3. 贷款类业务介绍 
4. 结算类业务介绍 
5. 票据类业务介绍 

 

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培训手册内容简介:
    经办人员填制由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一式两联企业管理收缴凭证,加盖业务公章,并登记《没收企业管理登记簿》,第一联专夹保管,第二联退持币人,并告之持币人如对收缴货币真伪的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鉴定。收缴的企业管理不得再交予持币人。存款人为个人的客户办理挂失业务时,必须由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存款种类、帐号、存款日期、金额等有关情况,经查存款确未支取的,方可受理挂失申请。如挂失前存款已支取,银行不负责任。如存款人为未成年人,必须由其合法监护人提供身份证件及户口簿作为代理人代挂,否则不予受理。密码挂失、撤销挂失、补发新存单(折、卡)、更换密码或销户等手续必须由客户本人凭存单(折、卡)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已办理正式挂失但未补发新存单(折、卡)或支取手续前,如存款人又找到原存款凭证的,可持身份证件和挂失申请书至原挂失银行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已补办新存单(折、卡)后找到原存款凭证的,营业机构应收回原存款凭证,注明“挂失作废”字样,按作废重要空白凭证处理。营业机构受理挂失后应立即操作交易,正式挂失七日后,方可办理补领新存单(折、卡)、更换密码或销户手续。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挂失时,必须持有效的继承权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方可办理挂失手续,如有财产纠纷时不予挂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