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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doc 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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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制度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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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职务评聘,试行办法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doc 20页)内容简介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内容摘要:
    根据中建总公司和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和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司职称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贯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聘分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相分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的条件之一,而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与工资和待遇挂钩,只有因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资格条件具备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工资和待遇才作相应的调整。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
    (一)根据中建总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1年起。总公司系统内部不再组织社会中已开考专业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质量、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等八个系列专业)的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转入社会考试的原则,对未开考的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经公司工程类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局审批认定。
    (二)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走读生”、“自费生”、“封闭班”毕业生)见习期满,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经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三)经济类、会计类、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条件进行申报。公司考核后报局和总公司统一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即认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凡参加社会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者,个人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到公司人事部进行登记备案。经核定后即认定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知识、技能、技术或技巧;具备相应的理解、判断、创新、协调、指导等能力,具备相应的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
    (三)能服从公司工作调配,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具备相应的协作性和工作魄力,近两年没有出现大的工作失误或受过纪律处分。
    (四)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工作绩效,不断改进和改善工作方法,专业技术方向取得相应的技术成果。
    (五)学历条件: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起点学历分别为:大学本科毕业、大专毕业、高中(中专)毕业(具体晋升所必须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当年职称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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