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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环光缆线路工程实施管理办法(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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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制度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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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环光缆线路工程实施管理办法(doc 8页)内容简介

东部环光缆线路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目录:
一、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
二、工程总体进度
三、设计
四、工程质量
五、工程监理
六、工程施工
七、材料设备管理
八、工程随工
九、工程验收与决算
十、其它

 

东部环光缆线路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内容提要:
设计:
(一)本次光缆线路工程采用两阶段设计,其中初步设计工作由集团公司计划部负责,施工图设计由集团公司网络部负责。
承担本次工程设计任务的为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京汉广、南沿海、宁杭)、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京津济宁沪、宁汉)、河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京汉广河北段)和安徽省邮电规划设计院(宁汉安徽段)。
(二)由于本工程工期紧,施工图设计会审将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按线路分别进行会审,会审纪要由建设单位编写、审批。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批准的工程概算,若突破,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否则,会审纪要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会审后,原则上将不对设计进行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的,应在变更前10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按通知进行变更;若施工中施工单位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对于小的变更,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设计单位定期对小的设计变更进行签认;对于大的变更,必须经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影响工程质量和导致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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