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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讲解(doc 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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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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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讲解(doc 22页)内容简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讲解目录:
第一篇建筑设计
第二篇建筑防火
第三篇建筑设备
第四篇勘查和地基基础
第五篇结构设计
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
第七篇结构鉴定和加固
第八篇施工质量
第九篇施工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讲解内容摘要:
    上述房间不应布置在主体建筑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一、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二、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间墙。
    三、变压器下面应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多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住宅建筑的底层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住宅分隔开。
    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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