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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组织对农产品质量控制的作用分析(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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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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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组织对农产品质量控制的作用分析(doc 10页)内容简介

农业合作组织对农产品质量控制的作用分析目录:
一、农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组织形式(以台州市临海市洞林果蔬合作社为例)
二、合作组织质量监控的具体措施
三、合作组织职能实施的机制分析与其质量监控绩效的评估
四、合作组织质量监控绩效的评估
五、结语:讨论与结论

 

 

农业合作组织对农产品质量控制的作用分析内容摘要:
    农业合作组织形式基本上有如下几个特点:
     1.他们是在以农村现有的制度的基础上经过制度创新而建立起来的。这些农业合作组织把本地的实际经济情况与外面的广阔的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创造出新的更有效率的组织形式,所以这些合作组织只是就原有的资源进行了以市场为导向的重组,使以农户为单位的分散的生产经营者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这样的特点在很多合作组织的章程中就有明确的表述,例如在《临海市洞林果蔬合作社章程》的第一章第二条就这样写到:本社是指农民在不改变农村基本经营机制的基础上,按照自愿联合、经济参与、共同所有、民主管理的原则…组建的组织。其它的合作组织也大致是在类似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合作组织由于自身力量的薄弱和这些方面经验的缺乏,使得他们承担不起大的制度创新的成本。
     2.他们都是按照民主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因为他们本身的组织结构比较松散,并且他们还处于创业的初始阶段,没有较明确的社会定位,所以几乎没有社会正式赋予的权力,民主的管理也就成为了他们必然的选择。在这种民主的管理中,劳动体现出其突出的地位。在《临海市洞林果蔬合作社章程》的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组建,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劳动联合我基础,实行理事会直接经营,体现社员集体决策,社员民主管理,根据权责对等原则(以“一人一票制”的方式)行使决策。并且社员都有退社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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