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食管胃疾病诊断(ppt 67页)
功能性食管胃疾病诊断(ppt 67页)内容简介
罗马III标准中的一些变化
1. FGIDs时间限定的变化
诊断前,症状必需出现超过6个月,且近期3个月处于活动阶段(症状符合诊断标准)。时间限定不似罗马II标准那么严格,更易于理解和应用。
2. 分类的变化
已明确反刍综合征源于胃肠功能紊乱,故将其 从罗马II标准中的功能性食管疾病(A)移至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B)。
3. 功能性腹痛综合征(FAPS)独立分为一类
这一修订是基于很多研究表明,FAPS更可能是中枢神经系统放大了内脏正常调节信号所引起,而非胃肠道功能异常。
4. 建立2个儿科FGIDs类别
RomeIII标准将儿科FGIDs分为了两个类别: 婴幼儿功能性疾病(G)和儿童及青少年功能性疾病(H)。
5. 诊断标准的改变
由于症状的复杂性,消化不良(B1)不再被作为一种疾病过分强调,委员会建议将其分为餐后不适综合症(B1a )和上腹疼痛综合征(B1b ) 。餐后不适综合症和上腹疼痛综合征分别与罗马II体系中的运动障碍样消化不良和溃疡样消化不良相似。
如今, 功能性消化不良是用一系列具有生理学依据的症状来明确诊断的疾病, 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只需要符合上腹部不适的症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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