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DOC 25页)
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DOC 25页)内容简介
5.1职责
5.1.1企业主要负责人
5.1.2安全管理部门
5.1.3动火作业负责人
5.1.4动火人
5.1.5施工负责人
5.1.6监火人
5.1.7属地负责人
5.1.8动火作业分析人
5.1.9动火作业审批人
5.2人员资质
5职责和资质
6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施工
6.1特殊动火作业划分原则
6.1.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6.1.6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动火作业。
6.2一级动火作业划分原则
6.2.1除特殊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6.2.2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6.2.3厂区管廊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6.2.4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系统的动火作业。
6.3二级动火作业划分原则
6.3.1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6.3.2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动火。
6.3.3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经吹扫、处理、
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动火。
6.3.4企业新建生产装置与原有生产装置或系统完全隔离的,
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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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企业主要负责人
5.1.2安全管理部门
5.1.3动火作业负责人
5.1.4动火人
5.1.5施工负责人
5.1.6监火人
5.1.7属地负责人
5.1.8动火作业分析人
5.1.9动火作业审批人
5.2人员资质
5职责和资质
6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施工
6.1特殊动火作业划分原则
6.1.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6.1.6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动火作业。
6.2一级动火作业划分原则
6.2.1除特殊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6.2.2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6.2.3厂区管廊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6.2.4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系统的动火作业。
6.3二级动火作业划分原则
6.3.1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6.3.2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动火。
6.3.3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经吹扫、处理、
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动火。
6.3.4企业新建生产装置与原有生产装置或系统完全隔离的,
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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