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行业分类 >> 能源化工 >> 资料信息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DOC 20页)

所属分类:
能源化工
文件大小:
27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山东省,节约能源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DOC 20页)内容简介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节能评估报告予以审查通过的;
(一)干扰监督检查对象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一)推广、使用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和新能源车辆;
(一)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的;
(一)查阅、复印或者摘录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财务账目等资料;
(一)生产、进口、销售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
(一)节能技术、产品的示范和推广;
(七)人民政府确定的支持节能工作的其他用途。
(七)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
(七)节能服务机构按照市场机制参与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用能管理;
(三)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
(三)向监督检查对象收取费用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三)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
(三)根据需要对有关产品、设备、资料、场景等进行录像、拍照;
(三)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
(三)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三)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
(二)向本单位职工按照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的;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二)对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的;
(二)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
(二)泄露监督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二)生产、使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二)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
..............................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DOC 20页)

上一篇:石油化工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查报告(DOC 20页

下一篇:尚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