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pdf 8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pdf 8页)内容简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提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首次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并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下称“本次上市”,本次发行与本次上市统称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发行人本次上市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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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首次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并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下称“本次上市”,本次发行与本次上市统称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发行人本次上市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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