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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例(doc 8页)

所属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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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纠纷案,案例
关于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例(doc 8页)内容简介
关于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例内容提要:
民事判决书
(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209号
原告北京瑞亚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瑞钦,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磊(又名王天宇),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磊,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高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飞,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文民,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瑞亚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高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磊(又名王天宇)、被告委托代理人黄文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北京瑞亚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称,电视剧《射雕英雄传》(主演胡歌、林依晨)由上海电影(集团)公司和上海唐人电影制作有限公司联合制作,经该剧相关权利人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确认,该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由上海唐人电影制作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4日出具授权书独家授予原告。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即在其经营的魔方网(http://www.mofile.com)上,向公众提供上述电视剧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删除魔方网(http://www.mofile.com)上电视剧《射雕英雄传》(主演胡歌、林依晨)的在线播放视频及有关的侵权文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计人民币6万元(以下币种相同)(包括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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