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通论简介(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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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通论简介(doc 9页)内容简介
经济法律通论简介内容提要:
1,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几种情形。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 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一)、它不一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属契约式合作企业,中外各方的投资一般不折算成出资比例,企业的利润也不按出资比例分配。 (三)、是税前回收投资原则。 (四)、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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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几种情形。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 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一)、它不一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属契约式合作企业,中外各方的投资一般不折算成出资比例,企业的利润也不按出资比例分配。 (三)、是税前回收投资原则。 (四)、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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