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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附负担赠与合同的含义及效力(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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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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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负担赠,赠与合同
论附负担赠与合同的含义及效力(doc 8页)内容简介
论附负担赠与合同的含义及效力内容提要:
  17岁的小诗在上小学五年级的时候,他父亲在车祸中丧生。由于母亲收入不稳定,使她随时面临辍学的危险。2003年11月,正在上高一的小诗在网上认识了澳门人陈劲草。陈对小诗的处境深表同情,表示愿意资助她上学,直到大学毕业。但是,为了确保小诗努力学习,法律专业毕业的陈劲草提出,双方要签订一份协议来相互约束。2004年2月,陈劲草和小诗签订了一份《助学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如下内容:“被资助人不得退学,不得拍拖,不得违反校规,不得有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行为;非经资助人同意不得工作(含兼职);必须考上本科,并获学士学位;受助人如果违约,将双倍返还所受资助的款项……”
  有了陈劲草的资助,小诗想转学到离家较近的28中学习,但是学校需要一笔很高的赞助费。小诗将这一情况告诉陈劲草之后,陈于2004年6月给小诗寄了7000元用于转学。不久,小诗顺利转入28中读高二。当时正值暑假,同学们在学校参加补习班,小诗在学习中发现,自己学习基础较差,和同学相差较大,想重读高一,但她的想法遭到陈劲草的拒绝。此后,小诗也曾提出过更改合同,希望降低标准,让她读卫校或大专,但陈劲草不同意。
  2004年7月,小诗由于学习跟不上,加上家中出现变故,如果继续完成学业会给本来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此外,她感觉“拿别人的钱读书压力太大”,思考再三,她放弃学业外出打工。但是,她不敢将实情告诉陈劲草,仍然以28中学生的名义给他写信。2005年5月,陈劲草打电话到学校询问小诗的学习情况,才得知小诗已经退学。陈劲草感觉自己受骗了,将小诗及家人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资助金共2.4万元。这起案件被媒体称之为我国首例助学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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