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专题之:试用期(doc 7页)
劳动合同法专题之:试用期(doc 7页)内容简介
劳动合同法专题之:试用期内容提要:
一.期限
1. 无论如何不得超过6个月
2. 与劳动合同期限对应:
劳动合同期
3个月以下 → 不得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 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 → 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 ~ 1年 →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 ~ 3年 →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 →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不得超过6个月 注:划线表示包含。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Q: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约定试用期的责任?
答:《劳合法》第83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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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限
1. 无论如何不得超过6个月
2. 与劳动合同期限对应:
劳动合同期
3个月以下 → 不得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 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 → 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 ~ 1年 →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 ~ 3年 →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 →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不得超过6个月 注:划线表示包含。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Q: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约定试用期的责任?
答:《劳合法》第83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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