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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条例笔记(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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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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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条例笔记(doc 8页)内容简介
劳动合同法条例笔记内容提要:
第三条:合伙人、出资人不需要与事务所或基金会签订劳动合同(宋庆龄基金会属于事业单位);企业董事长,是投资人的不能与企业订劳动合同,董事长或法人是委派式委任的,可与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签订聘任合同。个体,小企业,为了社保可以签订(单位栏只盖章)。
居委会没有劳动主体,因经费没有独立,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劳动关系应当与街道办建立;村委会不明确,看其是否有独立经费(自筹经费或财经拨款),经费独立的,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有资格作为用人单位。
第四条:分支机构主体问题:有执照的主体成立,可用工;没执照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用工,只能受法人单位委托签订劳动合同。分支机构不足资金能力承担法律责任的,由法人单位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今年内省内社保可转移)劳动者问题不签订(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要在一个月内以书面签收形式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只足额支付其在职期间劳动报酬,不用支付其经济补偿。如果单位继续事实劳动关系,第二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终止劳动关系时要支付补偿金。补签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确定,一般已履行的部分不作为补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但劳动关系仍由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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