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合同样本 >> 贸易合同 >> 资料信息

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抗辩问题的处理(doc 10页)

所属分类:
贸易合同
文件大小:
58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审理,买卖合同纠纷,质量
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抗辩问题的处理(doc 10页)内容简介
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抗辩问题的处理内容提要:
一、买卖合同诉讼中买受人的质量抗辩问题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出卖人诉请买受人支付货款时,买受人常常以货物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抗辩。当事人为了证明提出的货物质量异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随时随意向法院申请质量鉴定。而法院是否应当启动鉴定程序,在一些情况下较难确定。例如,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质量异议期,根据《合同法》第158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也就是说如果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买受人无权就质量问题再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进行鉴定。但是该“合理期限”是需要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判断的,这给法官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有时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稍有不慎就可能被二审发回或者改判。
    即使法院依法组织了质量鉴定,往往又会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即通过产品质量鉴定,发现产品质量的确存在瑕疵。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不是要求减少货物价金,就是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损失。在此,如何确定减少货物价金的准确数额以及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给被告造成的损失金额又成为法官面临的另一个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