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合同样本 >> 金融合同 >> 资料信息

船舶保险合同争议案(doc 4)

所属分类:
金融合同
文件大小:
569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船舶保险合同,议案
船舶保险合同争议案(doc 4)内容简介

一、 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采纳不客观。
二、 原审定性完全错误
三、 原审适用解释有关法律与规章错误明显。


上诉人(原审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浦东大道2000号
  法定代表人:陈剖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国汀,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XX海船务公司。
  住所地:金山县山阳镇戚家墩
  法定代表人:胡宗文,经理
  上诉人因上海XX海船务公司诉上诉人船舶保险合同争议一案,不服上海海事法院(1997)沪海法商字第200号民事判决,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 撤销上海海事法院(1997)沪海法商字第200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 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两审全部案件受理费。
  上诉的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采信不客观,定性完全错误,适用和解释有关法律,规章明显不当。因而严重损害了上诉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正当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