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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案例之一字之差起纷争(doc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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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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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案例
合同仲裁案例之一字之差起纷争(doc 1页)内容简介
合同仲裁案例之一字之差起纷争内容提要:
郑州市仲裁委员会与郑州仲裁委员会虽然就差一个“市”字,可就是这一个字,三位农民与河南东升生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打了一场官司。4月1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裁定,驳回了三位农民的起诉。 
马爱静、陈运良和沈志平系河南省荥阳市城关镇的农民。某年4月,他们与河南东升生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数份《灵芝订购合同》,合同约定:河南东升生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为马爱静、陈运良和沈志平提供灵芝菌种,三人进行培育。对培育好的灵芝干品,一经验收,达到产品质量标准,48小时内按照每公斤150元付给原告劳动报酬。双方在合同中第八条特别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出现合同纠纷,交由郑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年7月至9月,河南东升生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三农民价值40434元、15078.6元和349522.4元的灵芝干品,经检验合格收入仓库,并开具了入库单。但灵芝款经三位农民多次催要,东升生物工程公司却一直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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