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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的综合讲述(pdf 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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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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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新公司法,综合
新公司法的综合讲述(pdf 22页)内容简介

新公司法的综合讲述目录:
相关背景:
1、新公司法规则对实践需求的满足程度如何?
2、社会各界提出的公司法修改意见反映的程度如何?
3、公司法定位是私法,新公司法体现公司法定位的程度如何?
4、公司法在适应全球竞争的要求方面表现得如何?
一、公司法修订中立法理念和精神的转变
二、新公司法中的制度创新
三、遗留的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新公司法是一部平等法
二、摆脱了公司法作为“国有企业改制法”的沉重负担
三、新公司法富有“自治性”色彩
四、为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松绑”
五、重大制度的建设:
六、几点隐忧
七、新法中的几点含糊之处:
八、有待司法解释、行政规章提供指引之处
九、需要准确理解
十、未来的立法任务:

 

 

 

 

 

新公司法的综合讲述内容提要:
   放松管制、尊重公司自治:
这方面的变化很大。原来公司法总则中有一个规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宏观调控和公司法有什么关系?没有关系。宏观调控是造成一种稳定、持续发展的经济秩序,它不着眼于调控某个企业,而是对整个经济的调控,写在公司法里好像是对每一个企业的调控,这一条文表现了管制的强度,这次修改就将它删除了。同时,突出了公司章程的作用,除了原来的规定以外,增加了10处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的规则。另外,这次公司法修改突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简化形式。比如在股份有限公司里,经理是必须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可以设。再举一个例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书面形式全体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还有,增加了许多任意性规范,对此不再举例。这次修改的根本性变化是,把公司确实看成是股东的公司,公司应该怎么做,很多情况下由股东决定。举两个例子,比如说转投资,原来理解它是保护债权人的很重要的措施,其实转投资以后只是资产的形态变化了,某些资产采用了股权的形态,但并不是财产减少了,并不影响债权人的保护。这次,把转投资看作是股东自己的事情,由章程规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这就看得出来,确实是把公司的发展首先看成是股东自己的事情,由股东来决策,体现了公司自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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