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物业服务合同(doc 21页)
常州市物业服务合同(doc 21页)内容简介
常州市物业服务合同目录: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 其他事项
常州市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提要:
第二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乙方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履行本合同。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收集),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
(四)公共绿化、建筑小品、水环境、健身器械等的养护管理;
(五)车辆进出、停放秩序管理;
(六)维护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告知业主在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九)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包括物业代收代交费用事项;
(十)甲方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采取招投标形式选聘的,应以中标文件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为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二)。
第四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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