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纠纷法律主体问题研讨会(ppt 11页)
物业管理纠纷法律主体问题研讨会(ppt 11页)内容简介
物业管理纠纷法律主体问题研讨会目录:
一、主体问题
二、违约及责任认定问题
物业管理纠纷法律主体问题研讨会内容摘要:
一、主体问题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如何?是否有诉讼/仲裁主体资格?
1、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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