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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doc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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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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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工作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doc 13页)内容简介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五章 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
第六章 附则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内容摘要:
  第七条 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
  第八条 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
  第九条 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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