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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业主公约条例(doc 10页)

所属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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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住宅小区,业主公约
住宅小区业主公约条例(doc 10页)内容简介

住宅小区业主公约条例目录: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第二条 公约效力
第三条 物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 管理方式
第五条 共有部分所有权
第六条 专有部分所有权
第七条 相邻业主
第八条 物业用途
第九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依法经营
第十条 装饰装修
第十一条 共用设施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共秩序维护
第十三条 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 动物的饲养
第十五条 机动车管理
第十六条 选聘与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 保险
第二十条 物业的转让
第二十一条 条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定义
第二十三条 公约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公约修改与补充
第二十五条 公约备案
第二十六条 公约保存与执有

 

 


住宅小区业主公约条例内容摘要:
    第十九条 保险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权属份额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其费用进入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由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代行办理相关手续;业主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第二十条 物业的转让
  1、业主在转让或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要求新业主和承租人承诺遵守公约,并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2、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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