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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许可审批(ppt 45页)

所属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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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许可审批(ppt 45页)内容简介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许可审批内容摘要:

可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的免办产品范围及可免于提供的部分材料:
以下情况可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签发《免办证明》及可免于提供部门材料: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的《目录》内商品。具体指的是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要进口的商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的科研器材,该产品不得在境内再次销售。对于每个型号数量多于5各最小单位或每个型号总金额大于5000美元的此类商品的免办工作仍然由认监委负责,其他由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
    商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对这些商品进行研究的机构(应列明在营业范围中)。
    鉴于此类商品的特殊性,在厂家自我声明对其安全性负责后,可免于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符合性声明。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和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部分返销或内销的)。
    为便利企业,对于此类产品,在厂家自我声明对其安全性负责后,可免于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符合性声明。   
    对于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为便利出口,可以不用办理《免办证明》,如企业自愿申请,可按相关规定办理。
3、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目录》内的零部件。本款指的是从国外引进生产线后,需试运行或考核该生产线所需进口的最终成品的零部件。此零部件的免办工作由生产线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申请人必须是引进生产线的工厂,申请时应提供生产线引进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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