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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税务相关资料(pdf 7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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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投资,税务
投资与税务相关资料(pdf 7页)内容简介
投资与税务相关资料内容提要:
征收管理
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于某年4月30日发布沪国税征[2006]19号文《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
生产经营期满解散或未到期被撤销、解散的;
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等,需注销税务登记的;
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因生产、经营地变动,且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境外企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承接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的;
发生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迁移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程序包括:纳税人申请、清税、清票和税务机关审核、核准两个环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先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在清票的同时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注销税务登记后,对纳税人清税、清票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组织实施税务检查。税务机关可将中介机构为纳税人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税收清理报告(鉴证报告),作为对纳税人清税审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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