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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doc 21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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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法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doc 21页)内容简介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目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熟悉)
第二节 税率(熟悉)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掌握)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了解)
第五节 税收优惠(掌握)
第六节 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熟悉)
第七节 关联企业业务往来(了解)
第八节 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第九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了解)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容提要:
纳税义务人:
(一)外商投资企业。这类纳税人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它们是税法规定的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由总机构汇总在中国缴纳所得税。
(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这类纳税人的总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它们是税法规定的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缴纳所得税。
……

向总机构支付的管理费(不同于内资)
(1)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准予列支。
(2) 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分支机构分摊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管理费,准予列支。
(3)企业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列支。
……

外商投资企业兼营投资业务:应分别计算投资收入和兼营业务收入,以及各自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对从投资企业取得利润(股息)可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与该投资有关的可行性研究费用、投资贷款利息支出、投资管理费用等投资决策实施中的各项管理费用和投资期满不能收回的投资损失等,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取得的除上述投资利润(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应依法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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